為規范填報2012年度高新技術產品(服務)情況,特別是針對“技術服務”類別,特制定本填寫說明。請各相關企業依據本指南,準確、完整地填報信息,確保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管理要求。
一、 總體要求
- 填報范圍:本表適用于在2012年度內,企業通過運用自身擁有的高新技術知識、技術和經驗,為客戶提供的技術開發、技術轉讓、技術咨詢、技術檢測、技術集成、技術培訓等技術服務活動所產生的收入及相關情況。
- 核心依據:所填報的技術服務必須屬于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》(2012年版)規定的范圍。
- 數據口徑:所有財務數據均指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、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技術服務收入及對應成本,數據須與年度審計報告、納稅申報表一致。
二、 具體欄目填寫說明
- 產品(服務)名稱:填寫具體的技術服務項目或合同名稱,如“XX行業智能管理系統技術開發服務”、“YY材料性能檢測與評估服務”等。應能清晰反映技術服務內容。
- 技術領域:根據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》(2012年版),選擇并填寫該技術服務所屬的一級和二級領域代碼及名稱,例如:“一、電子信息技術 / (一)軟件”。
- 關鍵技術及技術指標:
- 關鍵技術:簡要說明提供該項服務所依托的核心技術、專利技術、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。
- 技術指標:描述衡量該項技術服務水平和先進性的具體量化指標或定性標準,如系統處理能力(TPS)、檢測精度、分析模型準確率、節能降耗比例等。
- 知識產權歸屬:明確說明該項技術服務所涉及的核心知識產權(如專利、軟件著作權)的權屬情況。若為企業自有,需注明證書編號;若為他人所有,需說明合法使用方式(如許可)。
- 上年度銷售收入(萬元):填寫2012年度該項技術服務活動產生的總收入(不含稅)。此收入應能清晰區分于產品銷售、商品貿易等其他收入。
- 是否主要產品(服務):根據該技術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(服務)總收入的比例是否超過50%進行判斷和勾選。
三、 常見“技術服務”類別填報要點
- 技術開發服務:重點闡述合同目的、解決的技術問題、創新點、交付成果(如源代碼、設計圖紙、新產品原型)以及形成的知識產權。收入對應開發合同金額。
- 技術咨詢服務:說明咨詢報告或方案所應用的高新技術領域知識、模型或方法論,以及為客戶決策提供的核心技術支撐。收入對應咨詢合同金額。
- 技術檢測/分析服務:突出所使用的檢測設備、實驗方法、分析標準或軟件平臺的技術先進性,以及所屬的高新技術領域。收入對應檢測/分析服務費。
四、 注意事項
- 真實性承諾:企業需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負責。填報數據將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、復審及享受稅收優惠的重要依據。
- 佐證材料準備:填報內容應有相應的佐證材料支持,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服務合同、發票、驗收報告、相關知識產權證書、體現技術內容的項目報告等。
- 邏輯一致性:表中填報的技術領域、關鍵技術應與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》其他部分(如研發項目、知識產權)的內容相互關聯、印證。
- 區分常規服務:需將基于高知識含量與技術創新的“技術服務”與一般的商業性服務、勞務活動或簡單加工區分開來。
請各企業認真閱讀本說明,如實、規范填報。如有疑問,應及時向當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咨詢。